NEC 121联络中心(中国)的使用规则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1)本规则为NEC Personal Computers,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以电话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的NEC 121联络中心(中国)(以下简称“121联络中心(中国)”)的服务内容与条件。
(2)客户在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的各条款的条件下,可以利用121联络中心(中国)所提供的服务。
(3)客户若致电121联络中心(中国),则意味着客户接受本规则的全部内容。
(4)对于121联络中心(中国)所提供的服务,若本规则与121联络中心(中国)、以及中国地区个人商品销售综合信息网站121ware. com(中国)(
http://121ware.com/cn/
)(以下简称“121ware.com(中国)”)的其他相关规定或条款等相异或相矛盾时,则在无另行声明的情况下优先采用本规则条款的规定。
121联络中心(中国)的服务对象
121联络中心(中国)的服务对象为拥有第3条规定的121联络中心(中国)对象产品的客户。但第4条所规定的购买咨询类服务,不以拥有对象产品的客户为限。
121联络中心(中国)的对象产品
121联络中心(中国)的对象产品(以下简称“对象产品”)为NEC Personal Computers, Ltd.生产的且2010年之后在中国国内市场(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销售的个人电脑产品。
121联络中心(中国)的服务内容
121联络中心(中国)的服务由2部分组成,分别按照如下所示的范围(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范围”)提供服务,并只提供中文(普通话)服务。
[1] 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服务
(1)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服务是指针对有关对象产品的安装方法或者基本操作方法等问题(以下简称“问题”),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进行提示或者建议(以下简称“回答”)的服务。
(2)与由第三方提供的任何硬件、软件(包括预装在对象产品里的由第三方提供的软件)或者服务(以下简称“第三方产品”)有关的事项均不在121联络中心服务范围内,由客户自行负责解决。此外,因第三方产品造成的对象产品的相关问题亦不在121联络中心的服务范围内。
(3)本服务为免费服务,但电话话费由客户自行承担。
[2] 购买咨询服务
(1)购买咨询服务是121联络中心(中国)就购买有关对象产品接受咨询,对针对有关对象产品的提问进行回答的服务。比如,为准备购买对象产品客户介绍符合其期望的规格和功能的对象产品。
(2)本服务为免费服务,但电话话费由客户自行承担。
※[1] 使用方法咨询服务和[2] 购买咨询服务由同一窗口统一受理。
※121联络中心(中国)不受理修理业务。与修理相关的业务请咨询对象产品附带的NEC个人电脑用户保修及三包手册上记载的NEC个人电脑授权维修中心。
利用121联络中心(中国)的注意事项
(1)本公司在接到客户的咨询时,将尽快为您提供服务。但是,如因合理的理由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的,恕不另行通知,请予以理解。
(2)客户不能指定121联络中心(中国)特定的接待员提供服务。
(3)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不对客户指定电话号码,进行电话回拨。
(4)为提高服务质量,121联络中心(中国)将对客户咨询的内容以日志方式加以保存。并可能会对客户的通话进行录音记录。同时,可能会由本公司的多位员工同时听取客户的通话录音、通话内容记录、通话内容。
(5)本公司可将121联络中心(中国)的业务委托给第三方。
客户应遵守事项
(1)客户应以客户自己使用对象产品为目的,合理使用通过121联络中心(中国)所获得的信息和回答的内容。因客户使用该等信息所发生的损失或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本公司(包括业务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客户进行使用方法咨询服务时,应事先将有关对象产品记忆装置(硬盘等)记忆的数据、程序以及设置内容等复制到其他磁盘或记忆体等中进行保存,进行备份。对于因没有备份而造成的数据损失及其任何连带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客户在利用121联络中心(中国)的过程中,如121联络中心(中国)为解决问题请求客户进行必要的协作作业时,,客户应按照121联络中心(中国)的指示给予协助。客户没有合理理由,不与121联络中心(中国)合作的,本公司可以中止提供服务。因客户未按照121联络中心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操作导致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客户应拥有对象产品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本公司一旦确信客户不拥有该权利,则将不提供客户服务。 但有关购买咨询服务不受限制。
121联络中心(中国)的特别说明
(1)除本规则明示规定外,121联络中心(中国)不授予客户任何其他权利。
(2)本公司会尽可能通过电话应对客户的咨询,但并不能保证完全解决和实现客户全部的要求或者目的。同时,121联络中心(中国)对所有提供给客户的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实用性等不作出任何的保证。
(3)经本公司判断客户的要求或行为符合下列各条款的内容时,本公司可能会无法提供服务,客户应事先对此加以了解。
(a)有关投诉和对本公司产品提出改善等要求的咨询。
(b)有关拆卸对象产品的操作或对对象机械进行改造进行咨询。(对象产品附带使用说明书中对相关步骤有记载的除外。)
(c)121联络中心(中国)服务范围外的咨询。
(d)有关对象产品之外的硬件和软件的咨询。
(e)对于对象产品的软件,客户另行购买版本升级版本或改进版本,并进行版本升级或版本改进的软件进行咨询。(该升级版本或改进版本为本公司的软件的情况除外。)
(f)客户采用本公司设想之外的使用方法、在本公司规定之外的使用条件和使用环境下或客户固有的特殊环境下使用对象产品而进行咨询的。
(g)121联络中心(中国)的服务有可能会是连续长期的服务的。
(h)121联络中心(中国)的服务在附表列明的各服务受理时间外的。
(i)本公司认为无法提供服务或不合理的。
(j)强求以121联络中心(中国)之外的服务方法提供支持的。
(k)有明显诋毁本公司和121联络中心(中国)工作人员或第三方名誉或信用、侵害财产或隐私的行为,或有可能造成侵害的行为的。
(l)客户进行或可能进行虚假申告的。
(m)有或者可能有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犯罪或同犯罪相关的行为的。
(n)有或者可能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条例的行为的。
(o)有或者可能有妨碍服务运营的行为的。
(p)有或者可能有给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不利益或损失行为的。
(q)其他本公司判断为不合理的行为。
121联络中心(中国)的中断
(1)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时,经公司判断可以中断为客户提供121联络中心(中国)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
(a)自然灾害、火灾、停电、其他紧急事态的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
(b)进行服务提供设备或系统维护时
(c)在服务应用或技术上需要暂时中断时
(d)有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时
(e)产生其他不得已的情况下
(2)本公司根据前一条款规定中断服务时,对客户因服务中断而产生的损害、损失、其他费用的赔偿或补偿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免责,得以免责。
(3)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第一条的规定,中断121联络中心(中国)服务时,按照本公司事先制定的方法通知客户(包括刊登在121ware.com(中国)上的方法,下同。)。但是,在需要紧急中断服务时,或者不得已的情况下无法进行通知时,不受此限制。
121联络中心(中国)的服务结束
(1)本公司无论何种理由,依据本公司制定的方法通知客户后可结束121联络中心联络(中国)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此时,本公司不承担对客户和其他任何人的任何责任。
(2)本公司根据前一条款规定中止或结束121联络中心联络(中国)时,对客户因各种服务的中止或结束而产生的损害、损失、其他费用的赔偿或补偿免责。
(3)本公司在121联络中心联络(中国)结束时,可全部删除客户等的信息。
121联络中心联络(中国)内容的变更
本公司在需要变更下列事项的内容时,可以通过依据本公司制定的变更方法向客户发出通知的方法进行变更。
(a)对象产品的范围
(b)121联络中心(中国)的服务内容
(c)121联络中心(中国)的服务费用
损失请求等
121联络中心(中国)的相关客户给本公司、日本电气株式会社,或者日本电气株式会社集团公司造成损失时,本公司可对客户就该损失提出赔偿。
责任限度
(1)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涉及121联络中心(中国)对客户产生损失的赔偿责任。
(2)任何情况下,就不能归责于本公司的原因所产生的损失,无论本公司是否知晓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因特殊情况所产生的损失、基于逸失利益和来自第三方损失赔偿的损失、无论请求赔偿的原因如何,本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
(3)本公司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 本公司的原因,而导致延迟或不能履行基于本规则的义务时,对该等延迟或不履行应不承担责任。
个人隐私政策
(1)本公司基于个人隐私政策(
http://www.necp.co.jp/privacy/index_e.html
),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予以切实的妥善的管理。同时本公司所获取的个人信息仅用于下列目的,而不使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a)本公司以及其集团公司举行的促销活动、研讨会、展览会等的活动介绍、商品与服务的信息和宣传物品等的提供、商品与服务的建议与销售、销售与服务窗口的介绍等
(b)为开发更优良的商品与服务所进行的调查与分析
(c)用于提供保修和技术支持
(d)同客户的联系、合作、交涉、履行合同、履行请求等
(2)在本公司将针对客户提供上述(a)至(d)条款涉及的业务委托给合作公司等时,会将该业务所需的客户个人信息提供给该合作公司等。
财产权
客户个人在其对象产品上,出于自用的目的利用本公司通过121联络中心(中国)提供的各种信息以及与此相关的技术、知识等信息之外,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进行复制、改造、传送、转载、公布、公开该等信息。
本规则的变更
本公司通过以本公司制定的方式向客户发出通知的办法,可以变更本规则。客户应随时对本规则进行确认,在承诺最新版本的本规则后方可利用121联络中心(中国)。
适用法律
本规则的解释将依据日本法律。
协议管辖
在上述条款中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将指定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为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协议事宜
对于本规则中的未尽事宜,以及对121联络中心(中国)所产生的疑义事宜,本公司和客户之间应本着诚信原则加以解决。
附则
本规则自2010年11月30日开始实施。
于 2011年6月9日进行第一版修改。
于 2016年2月1日进行第二版修改。
《附表》
NEC 121联络中心(中国)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工作日
服务受理时间
电话
010-5886-5588
(服务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
全年无休
9:00 - 17:00
邮件
supportchina@necp.co.jp
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因系统维护等,而会停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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